投訴表格
1.本人(等)明白本頁所列投訴須知事項的內容。 2.為個案可獲更快捷處理,本人(等)同意由申訴專員公署因應案情,代本人(等)先將此投訴轉介被投訴的機構,以便該機構直接回覆本人,以及將覆函副本呈交公署審研。本人(等)明白,轉介後,公署將會注視事態發展,並在有需要時介入。 3.在申訴專員處理此個案時,本人(等)同意:
(i)申訴專員複製本表格及本人(等)提交的任何資料,予任何有關機構;以及 (ii)任何有關機構將本人(等)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,提交申訴專員,以助調查。
(i)申訴專員複製本表格及本人(等)提交的任何資料,予任何有關機構;以及
(ii)任何有關機構將本人(等)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,提交申訴專員,以助調查。
III. 本表格及投訴人提交的資料,均屬本署所有,不會交回投訴人。 IV. 投訴人就這宗投訴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本署只會作調查投訴之用,並在有需要時轉交其他所涉機構或人士,以便展開調查。投訴人若拒絕提交這些資料,可能令本署無法處理有關投訴。
V. 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投訴人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;投訴人如索取本署保存的資料副本,本署可徵收費用。投訴人如欲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,可向本署投訴檔案室主管人員提出。提出要求時,請註明投訴個案檔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