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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索取征收通知书补发本

    缴 纳 人 通 常 于 每 季 初 ( 即 1 月 、 4 月 、 7 月 和 1 0 月 ) 收 到 「 征 收 差 饷 及 / 或 地 租 通 知 书 」( 征 收 通 知 书 ) , 并 须 在 征 收 通 知 书 所 列 明 的 「 最 后 缴 款日 期 」或 之 前 清 缴 有 关 款 额 。

    如 你 是 缴 纳 人 但 未 收 到 名 下 物 业 该 季 的 征 收 通 知 书 , 可 填 妥 以 下 表 格 索 取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。 ( 请 参 阅 下 方 的 备 注 , 以 便 了 解 更 多 资 料 。 )


    帐 目 编 号 : - - - -
    ( 请 输 入 征 收 通 知 书 左 上 角 所 示 的 1 5 位 数 字 帐 目 编 号 。 如 未 能 提 供 帐 目 编 号 , 请 以 电 邮 ( billing@rvd.gov.hk )或 传 真 ( 传 真 号 码 :2152 0113 )方 式 索 取 征 收 通 知书 补 发 本 。)

    验 证 码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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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备 注

    1. 如 欲 索 取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,请 填 妥 表 格 , 然后 按 「 提 交 」键 。 成 功 提 交 表 格 后 ,你 会 看 到 以 下 讯 息 :
      「本 署 已 接 获 你 索 取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的 要 求 , 并 会 尽 快 办 理 。」
    2. 所 有 栏 位 必 须 填 写 。
    3. 本 署 会 按 照 登 记 缴 纳 人 的 通 讯 地 址 记 录 , 以 邮 寄 方 式 将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发 给 登 记 缴 纳 人 。
    4. 如 欲 得 知 索 取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的 其 他 方 法 , 以 及 有 关 发 单 和 缴 费 的 更 多 资 料 , 请 参 阅 常 见 问 题公 共 服 务 部 分 。
    5. 此 外 , 你 可 利 用 帐 目 查 询 服 务 , 查 看 应 缴 款 额 , 以 便 缴 费 。
    6. 如 帐 目 结 欠 少 于 1 元, 本 署 不 会 发 出 征 收 通 知 书 补 发 本 。 如 需 就 此 事 寻 求 协 助 , 请 发 电 邮 到 billing@rvd.gov.hk


    个 人 资 料

    1. 你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将 用 作 本 署 执 行 《 差 饷 条 例 》 、 《 业 主 与 租 客 ( 综 合 )条 例 》 及 《 地 租 ( 评 估 及 征 收 )条 例 》 的 有 关 事 宜 。
    2. 除 上 述 用 途 外 , 本 署 不 会 将 个 人 资 料 给 予 其 他 人 士 , 除 非 该 些 人 士 获 法 例 授 权 而 要 求 取 得 这 些 资 料 。
    3. 根 据 《 个 人 资 料 ( 私 隐 ) 条 例 》 , 你 有 权 要 求 查 阅 及 修 正 你 的 个 人 资 料 。 你 可 以 书 面 向 本 署 顾 客 服 务 主 任 提 出 这 类 要 求 。 地 址 为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3 0 3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1 5 楼 , 或 发 出 电 邮 至 enquiries@rvd.gov.hk